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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民事诉讼怎样写诉状

时间:2023-10-28 20:01:42
抚养费民事诉讼怎样写诉状

抚养费民事诉讼怎样写诉状

抚养费民事诉讼怎样写诉状。抚养费纠纷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纠纷,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存在一定的争议,以下抚养费民事诉讼怎样写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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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范本

原告:某,男,汉族,年12月6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某(xx之母),女,汉族,xx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被告:#(xx之父),男,汉族,xx年月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事实与理由:

父母于2007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 ……此处隐藏1810个字……: center;">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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