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或者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一些我们解决不了的麻烦,我们对会请求法律的帮助那么,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1(一)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二)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此处隐藏2203个字……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一下员工从公司处获得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否要纳税。依据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即便是员工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也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故可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公司代缴的、从员工月工资中扣减的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与工资的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着如下规定:0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见,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同工资中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样,原本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实践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即不能简单的一刀切,简单的将劳动者工资条中的实发工资或应发工资等同于应得工资,而是应将各类名目的工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应形成共识的是:个人应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应当计入应得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